1.各级政府要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公共投入,加强对科普设施建设的宏观指导,规范科普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拓展和完善现有基础设施的科普教育功
能,加快对现有科普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管理改革,充实内容、改进服务、激发活力,满足公众参与科普活动的需求。落实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提供捐赠、资助,参与科普基础设施建设。2.整合利用社会相关资源,充分发挥科研基础设施和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资源优势,每年建设一批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科技场馆,或者在现有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基础上,增设科技教育功能,丰富教育内涵。
3.加大基层公共科普设施建设的力度,在城乡社区和有条件的企业建设科普画廊(宣传栏)、科普活动室(站),建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到2010年,全市所有城市社区要依托社区活动中心等场所建有1个科普活动室或科普学校、1座科普画廊等。配合省做好向市、县(区)配备科普大篷车工作,以“流动科技馆”的形式为城乡社区、学校和农村地区提供科普服务。
由市科协、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社联为责任单位。
四、强化监测评估体系,促进《科学素质纲要》全面实施
(十三)加强政策法规、队伍建设与监测评估工作,以落实措施、组建队伍和建立体系为着力点。
1.开展科普事业、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有关政策的专题调研和科普工作基础理论研究,加强学术交流。制定与相关政策法规配套的实施细则,提出加强国家和省科普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落实和完善扶持科普事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2.依托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支持科技专家主动参与科学教育、传播和普及。依托高等学校培养创作、编辑、组织、策划以及理论研究等各类科普人才。根据科普事业发展需求,在高等学校现有的相关专业中设立科技传播专业方向,改革专业课程内容,为科普事业培养适用人才。
3.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参与农民科技培训、企业技术培训和技术创新成果推广,鼓励、扶持专家学者和科技人员投身于科普创作之中。充分发挥科技工作者、高校学生和离退休科技、教育和传媒工作者等的专业和技术特长,培养高素质的科普兼职人员,按科普服务需求组建不同类型的科普志愿者队伍,并对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4.按照《公民科学素质基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公民科学素质状况和《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监测指标体系,开展对公民科学素质状况和《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情况的试评估。开展全市科普统计工作,掌握科普资源概况和配置状况,为政府科普管理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由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科协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农业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社联为责任单位。
(十四)坚持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分四阶段实施《科学素质纲要》。
1.启动实施阶段(2009-二零零八年上半年):
——市、县(区)政府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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