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实施意见
为探索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加快推进乡镇政府职能由行政管理向公共服务转变,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基层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定发[2009]22号)精神,现就乡镇成立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强化基层组织服务能力,建立服务优先、依法行政、上下协调、廉洁高效的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农民群众的关系,使农村基层组织更加充满活力,“三农”服务更加落实,农民群众更加满意,农村基层政权更加巩固,农村经济社会更加和谐发展。
二、机构设置及职能
乡镇行政服务中心为乡镇政府派出机构,乡镇长兼任中心主任,一名副乡镇长或党委委员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另选配一至两名乡镇干部为中心管理人员。“中心”内设四部一室,即咨询受理服务部、政务服务部、社会事务服务部、经济发展服务部和中心办公室,其主要职能是受理、办理群众办事申请,为群众提供相关政策和法律咨询,接待群众来访。
村设立为民服务代理点,为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的代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帮助群众代办申请事项。
三、管理模式
乡镇政府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情况的考核和业务指导。
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重视中心工作人员的配备,应选派素质高、业务精的同志到“中心”窗口工作。“中心”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组织关系转入“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双重领导,业务上接受原单位指导,日常工作接受乡镇行政服务中心领导和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在原单位的福利待遇不变。
四、工作目标
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目标是:以为民服务为主体,以创新机制为手段,通过开展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使之成为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突破口,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的支撑点,加快基层政府职能转变的助推器,提高乡镇政府行政效能的新平台,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防火墙。
五、服务方式
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应坚持“应进必进”原则,凡与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和服务事项,都应在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实现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式&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