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设立人才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奖励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每两年开展一次清镇市突出贡献人才、清镇市外援专家、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每年评选表彰一批教育名师、名校长,百姓创业能手、农村优秀人才、技能人才。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各类人才奖项者,由市级财政按同等标准给予奖励。现有在职高层次人才在生活津贴、科研经费资助方面与引进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三、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服务保障体系
1、健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市、乡(镇、街道)两级人才工作协调机构,建立起有效的人才开发协调机制。完善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主要领导抓“第一资源”的考核制度,将人才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及部门党政领导班子任期考核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促检查。设立清镇市人才工作奖,奖励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2、健全服务体系。坚持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制度,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体检和疗养。健全人才统计指标体系,完成各类人才数据库,定期发布人才公共信息。制订为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人才服务的办法和措施。建立人才储备制度,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定期开展人才招聘活动。
3、健全宣传舆论体系。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广泛宣传优秀人才事迹,设立“清镇人才工作活动月”,在每年11月集中开展人才工作宣传、人才表彰等活动。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体人才,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形成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人人为改革发展稳定献计,个个为改革发展稳定出力的局面。
4、健全保障体系。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逐年增加人才资源开发经费投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人事劳动争议仲裁,保障用人单位和人才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