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检查,做到“关口前移”。县、镇两级政府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成立由县审计、发改、财政、水务等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稽查审计组,对每宗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督查,加强对工程概算执行、资金支付、工程结算的审计和监督,防止挤占、挪用工程资金,确保工程资金安全。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协调,落实领导责任
㈠落实工程建设报告制度。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是我县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把工程建设完成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之一,认真签订责任书,坚决做到“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个班子、一抓到底”。各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工程建设情况,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督促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布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对因主观原因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要追究责任。
㈡健全工程建设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并切实发挥作用。水务部门要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年度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编制上报工作,加强建设管理;发改部门要加快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进度;财政部门要多方筹集和安排建设资金,建立水利年度计划安排协调机制,确保上级下达的水利建设资金及时足额下达到项目;国土资源和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协调做好土地征收征用和有关拆迁补偿工作;纪检、监察、审计、交通、农业、林业、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落实工作措施,积
㈢落实行政责任制和法人责任制。县、镇两级政府是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的行政责任单位,项目法人是具体实施单位。要严格落实层级责任制:一是每宗工程落实一名县(处)级领导为行政责任人并签订责任书;二是每宗工程要严格按照“四制”要求实施工程建设管理;三是要落实“四到位”,即“领导到位、管理到位、资金到位、监督到位”,行政责任人要经常深入工地现场办公、现场指挥、现场解决问题,落实工程规范化管理。
㈣加大宣传力度。宣传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通过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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