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性服务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同时,积极探索各种分流和安置渠道,帮助他们重新就业。凡与原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立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的,要依法做好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工作,符合条件的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三)完善考评机制。探索建立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服务对象三方共同考核一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新机制,将其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民群众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改革分配制度,将农业技术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四)创新推广方式。根据现代农业发展特点、农民需求变化和农业技术推广规律,积极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方式创新,提高农业技术服务到位率。立足当地农业发展需求,遴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搞好推广和培训。大力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实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包村联户制度,逐步形成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抓科技示范户、科技示范户带动普通农户的科技入户机制。发挥农业科技服务热线、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传媒的作用,推进农业技术推广的现代化、信息化。利用科技大集、科技下乡、科技流动服务车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五)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要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原则,积极鼓励和支持科研教育单位、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等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性农业技术服务组织的行为,建立推广服务信用机制。完善信用自律机制。各类农业技术服务组织都要加强自律,坚持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公平竞争。(六)放活经营性服务。积极稳妥地将农资供应、动物疾病诊疗、农产品加工及营销等服务,从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分离出来,实行市场化运作。鼓励其他经济实体依法进入农业技术服务行业和领域,参与经营
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实体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积极探索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的各种实现形式,鼓励各类技术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对部分公益性服务项目可以采取政府订购服务的方式。四、加强组织领导(一)加强领导,搞好协调配合。为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烟台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涉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推进改革。人事(编制)部门要做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财政部门要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并做好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经费保障和农技人员工资、补贴待遇的落实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做好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养老、失业、医疗保障金的收缴和发放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全力做好相关工作。(二)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管委)是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改革工作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问题。要积极学习借鉴外地改革的成功经验,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改革方案,确保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