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就业服务体系的原则,规范民营职介机构,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介绍机构和非法职业中介行为,净化劳动力市场秩序,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落实片管专管制度
1.完善信息网络。社区(村)劳动保障站全部实现联网,做到市、区、街镇(园区)、社区四级联网互动,信息资源共享。以区职介中心为主体,劳动保障所为触角,建立覆盖全区的空岗信息收集网络,为劳动力供需双方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提高劳动力市场供求匹配效率。
2.坚持属地化管理。按照劳动就业属地化管理原则,各街镇、园区与辖区单位建立空岗信息报告制度,辖区内用人单位用工需求信息采集率达80%以上,准确率达90%以上。
3.建立劳动力资源动态信息库。建立全区劳动力资源基本信息数据库,动态掌握全区适龄城乡劳动力的就业、失业、培训、社会保险等变动情况,随时记录、分类整合、定期比对,当年新生劳动力信息采集率达100%。
(四)完善困难群体援助体系
1.健全就业援助机制。将就业困难群体作为就业援助重点,提供优先安置、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实行就业培训、就业指导、就业推荐、跟踪服务。
2.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各社区(村)全面动态掌握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六清”情况,辖区内在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只要对岗位无特殊要求,一周内推荐上岗。
3.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充分发挥我区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作用,由企业管理者、法律工作者、科技工作者、经济工作者结对帮扶登记失业人员,适时开展多样化的再就业援助活动。
(五)完善创业扶持体系
1.加强创业服务。向社会广泛征集创业项目,建立项目库,适时举办项目推介会,指导失业人员根据自己的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创业项目。组织有创业意愿人员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指导,提高创业者主动创业意识和规避市场风险能力。对自主创业的经营项目、从业人员、贷款额度、经营状况、syb培训、享受优惠政策等情况按社区进行登记并跟踪服务。
2.培育创业典型。重点培育具有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新、特、精小型企业,提升孵化能力。每年新安置下岗失业人员5人以上或年生产销售额50万元以上的创业典型不少于10家。
3.提供小额贷款。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绿色通道,为创业缺乏启动资金和流动资金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资金支持,对贷款人员定期进行跟踪指导服务,及时掌握经营、还款状况,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规模。
(六)不断提高就业质量
1.提高劳动者素质。充分发挥区内教育资源作用,利用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和各专业院校等教育资源提升劳动力培训档次,鼓励劳动者参加学历教育和更高层次的专业培训,提高市场就业竞争力。抓住新的就业增长点,加强与重点项目的联系沟通,有针对性地开展项目培训,组织好用人单位招聘前预培训,增强培训实效,提高就业率。
2.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强用人单位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合同、劳动标准、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征缴等规定的劳动监察,区内企业劳动合同鉴定率达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