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实施意见
网络等五个方面取得重大进展。积极推广“公安驻农业联络室”的警农合作管理模式,完善农机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力争农机安全生产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零增长。
六、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建立健全以政府扶持为导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资为主体,引导利用社会资金和银行信贷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机具购置(更新)补贴、农机服务组织培训、农机安全生产以及农村机耕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中央、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地方配套资金。市本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各金融机构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更新)农业机械要给予信贷支持,财政要予以贴息补助。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把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要根据国家、省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配套政策和发展规划,统筹谋划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要健全农业机械管理机构,保障经费、人员落实到位,强化农机队伍建设,确保有效履行监督管理和公益性社会职能。各级涉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为我市农业机械化的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活动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