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4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09〕220号)文件精神,以及《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意见的通知》(昌州政办发〔二零零八〕96号)和《自治州建立气象协理员队伍实施意见的通知》(昌州政办发〔二零零八〕9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不断增强乡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气象防灾减灾意识,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促进奇台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气象协理员队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灾害性天气呈加重趋势,给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县气象局通过发布各类天气预警信息,为各乡镇、各单位防灾抗灾及社会公众主动防御自然灾害提供了有利的信息服务,但由于预警信息覆盖面还不够广,利用率还不够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县自然灾害防御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尤其是在广大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自救能力亟待提高。以乡、镇、村为依托,加强乡镇气象防灾减灾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乡镇气象协理员队伍,是使防灾减灾信息进村入户、畅通防灾减灾信息传播渠道的重要措施,也是扩大防灾减灾信息覆盖面和灾情信息收集面,提升我县灾害防御能力、有效减轻灾害损失的现实选择,对于防范突发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因此,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气象协理员队伍建设工作,同时明确乡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分管领导,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切实加强气象协理员队伍建设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气象部门协同管理、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快气象协理员队伍建设。
(一)队伍组建。各乡镇要明确一名领导兼任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分管领导,推荐和选定一名由乡镇民政人员、安全员、应急人员、农技人员等兼任的气象协理员。同时由各乡镇聘任行政村、社区、重点场所、学校、水库、工矿企业气象防灾减灾义务信息员,并积极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气象协理员队伍建设情况由气象局建档备案,汇编成册。
(二)工作职责。乡镇分管领导主要职责:对本辖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负总责,督促并指导具体部门和人员完成气象防灾减灾相关工作。
气象协理员主要职责:一是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在接到重要灾害预报、警报时,向辖区群众及时传达,并在当地公共活动场所及时书写或张贴通知。二是负责本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