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健康工程的实施意见
农民健康工程是以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和做好农民健康体检工作为重点,旨在改善农村卫生状况,缩小城乡卫生差距,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社会系统工程。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9]50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工作的意见》(市委[2009]4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全面实施农民健康工程,不断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把加强农村卫生工作作为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和健康素质,提升农村卫生服务水平和农民享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努力创建卫生强市。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争取到2010年,在全市建立健全基本适应我市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民健康保障体系,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卫生服务功能更加完善,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明显提高,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先进水平。
2、主要目标。从2009年起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85%以上; 2009年和2010年全市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达标率达到85%和90%以上,参合农民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率达90%以上。
三、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农民医疗保障体系
(1)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不断完善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兼顾受益面与受益程度,加强基金管理,保障基金安全。完善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和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及工作效率。建立与社区卫生服务相适应的补助机制,引导农民“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
(2)进一步完善农民医疗救助制度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救助比例。对在合作医疗资金补偿后仍有大额医疗费用的农民,特别是对五保户、低保家庭和特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给予相应的救助,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的协调互补,最大限度减轻农民因病致贫返贫。
2、实施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政府通过购买和补贴农村公共服务的方式,重点加强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现阶段主要落实好省政府要求的农民应享有的三大类十二项内容的服务(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内容见附件)。
3、开展农民健康体检
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由政府提供每两年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