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意见
对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全面周密部署,明确开展专项整治的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确定整治的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走过场。要把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和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把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总体安排中,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中,作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三是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按要求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并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其它事项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本《实施意见》的精神,在前一阶段开展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互通、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
(二)为了做好专项整治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市建设局要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三)要自查自纠、边查边改。对自查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要立即整改,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
(四)各职能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房开科,联系电话:64721119),每月20日前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活动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