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填写房地产企业检查情况表(见附表3),并在9月1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惩处并予以曝光,真正起到警示作用。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深刻剖析,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对策。要加强对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廉政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规范市场行为。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依法开发、依法经营的意识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凡经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一律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强化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高、任务重、时间紧、涉及面广,因此,必须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充分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有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为了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由建设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按照审批权限与责任挂钩及“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如下:
建设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以及中介服务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具体开展专项检查,负责专项检查的总结上报工作。
国土资源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对项目土地取得情况的检查等各项工作;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审计局:依法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严肃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权钱交易行为。
监察局:依法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地税、国税局:进一步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开展专项税务检查。
发改局: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开展项目立项工作情况的自查、检查等各项工作;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物价局:进一步完善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销售价格和房价外违规加收费用、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以及相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规收费的监督管理;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问题;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工商分局:严格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把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作为企业年度检查的重点;强化房地产广告监管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会同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查处商品房销售中违法广告、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问题。
二是周密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职能部门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