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领导责任。党委(党组)全面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学习实践活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结合各自分工建立联系点。区委成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在区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指导。从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抽调精干力量参加办公室的工作。区属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和落实领导和指导责任。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整合力量、齐抓共管的机制。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关系,原则上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确定。国有企业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关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单位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按批次分别派出指导检查组,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相关单位的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要及时了解和反映所联系的单位活动进展情况,提出建议,帮助总结经验、解决问题。要加强对指导检查人员的培训,提高指导检查水平,防止活动走过场、出偏差。
(三)确保全员参加。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针对党员的实际情况,按照分类指导的要求,在突出重点的同时,探索有效的形式和载体,确保广大党员全员参与、全程参加。认真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参加学习实践活动。流动党员的学习实践活动由流入地党组织负责,流出地党组织协助。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组织关系还在原单位的党员,原则上由原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其参加学习实践活动。对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党员、流动党员等,可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采取切合实际、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开展活动。
(四)鼓励探索创新。在坚持学习实践活动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在学习方式、活动内容上积极创新,在依靠群众、发扬民主上积极创新,在完善体制机制、探索科学发展模式上积极创新,在推动科学发展实践、破解发展难题上积极创新,使学习实践活动始终充满活力、扎实有效。
(五)搞好舆论引导。宣传部门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舆论强势。要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宣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先进典型,宣传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和部署、要求、做法,宣传在活动中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努力营造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
(六)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安排学习实践活动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做到有机衔接、前后呼应。统筹两个批次的学习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第一批活动对第二批的示范作用,充分发挥第二批活动对第一批扩大成果的促进作用,在解决问题、完善制度方面互联互动,在整改落实、扩大成果方面相辅相成。统筹协调各个单位的活动安排,整合资源,解决问题。统筹考虑破解难题、创新机制的力度与现实条件和人民群众的接受程度,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统筹处理好学习实践活动与推进各项工作的关系,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七)抓好试点工作。抓好北京街的试点工作,要按照中央、省和市委的部署,大胆创新,力争多出成果,为全区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探索经验。
各单位要根据中央、省、市和区委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报区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学习实践活动结束后,要向区委报送总结报告。
中共x市x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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