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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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大政策扶持。市政府设立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对运作好、作用大的行业协会,市政府以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政府部门委托行业协会提供的服务,通过市场购买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行业协会承担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的职能,授权或委托的政府部门应当提供行业协会履行职能所需要的资金等物质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涉及各行各业,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市政府建立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和综合协调管理,制订行业协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等各项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政府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切实做好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各项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协调指导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业协会年度发展计划,确定重点扶持的行业协会名单和具体的扶持措施。民政部门依法行使对行业协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工作。业务主管单位负责行业协会所涉及的产业发展、行业规范、协会活动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是我市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把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工作顺利推进。
活动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