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重点工作督查实施意见
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专项工作和重大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真正实现目标明确、工作落实、责任到人的工作格局,切实提高工作完成的主动性和有效性,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加大对全乡重点工作、专项工作和重大工程项目的督查力度,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围绕“生态立乡”总战略,根据重点工作、专项工作和重大工程项目的不同实施要求,全面落实目标责任体系,通过实行过程控制和进度管理,强化督查、通报、协调等手段,使各项重点工作及时得以落实,确保工作目标的完成。
二、督查对象
各职能办公室,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各事业单位。
三、督查内容
督查内容包括各项重点工作、专项工作及其它阶段性重点工作三大内容。对于各职能办的督查内容主要包括乡党委、政府分解落实到各办的年度工作目标、八大专项工作及其它阶段性重点工作;对于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的督查内容主要包括乡党委、政府落实各村的年度发展目标、八大专项工作及其它阶段性重点工作;对各企事业单位的督查内容主要为需要事业单位配合完成的各阶段性重点工作。
四、督查方式
督查方式采用报告制、通报制和督办制相结合的方式。
报告制。每月1日(遇节假日提前报)进行工作预安排,由各督查对象对照工作要求自行填写本月各项重点工作事项及进度安排。每月30日(遇节假日提前报)进行自查,报告完成进度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重点工作采用汇报制。
通报制。督查组根据督查对象月初提交的工作预安排,在月底督查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对督查事项办理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及督查结果进行汇总,以《督查通报》形式通报。
督办制。督查组对各督查对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办理的工作事项发出督办通知书。督查对象应在接到通知书的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反馈办理结果;对情况复杂难以办结的,或由于政策、权属和其他条件所限不能办理的,书面说明原因,由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处理。
五、处理方式
1、被通报对象处理。各职能办被通报批评一次,相关干部在当月月度考核中扣除岗位工作完成情况2分;同一项工作被通报批评第二次,加倍扣分;被通报批评第三次及以上则按《春建乡机关干部效能问责办法》处理。各村被通报批评一次,村主要负责人按《村主要干部保障激励办法》、《村主要干部百分制考核办法》在年度考核中扣除2分;同一项工作被通报批评第二次,加倍扣分;被通报批评第三次及以上则按《村干部不作为问责办法》处理。
2、被督办对象处理。各职能办被督办一次,相关干部在当月月度考核中扣除岗位工作完成情况10分,对督办工作不落实、不完成的,按《春建乡机关干部效能问责办法》处理。各村被督办通报一次,村主要负责人按《村主要干部保障激励办法》、《村主要干部百分制考核办法》在年度考核中扣除5分,对督办工作不落实、不完成的,则按《村干部不作为问责办法》处理。
六、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俞兴军同志任组长,纪委书记汤俊燕同志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成员。下设督查室,由汤俊燕同志兼任督查室主任,于林芳、张平、沃志刚、俞玮等同志为成员,负责各项重点工作的日常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