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初中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建立实验设备和图书的更新机制,使各乡镇中心小学、中学、县直学校、九年制学校的教学仪器配备、图书藏书量及生均占有量达到国家一类标准,农村完小达到国家二类标准,并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学校体育、美育设施。
各地要遵循“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稳步推进农村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提高办学规模和效益。要根据当地实际,重点加强农村寄宿制初中和寄宿制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同时,为避免因就学路程较远有可能造成小学生失学、辍学,对于地处偏僻的教学点予以保留。
5、进一步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增加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各乡镇要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各项要求,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发展农村义务教育中的责任。县政府将落实中央关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确保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学校建设经费,确保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按规定标准执行,确保新体制健康运行。同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将我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各乡镇要设立扶助家庭贫困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专项资金。县教文局要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制度,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要严格规范中小学收费,制止各种形式的乱收费行为,制止向中小学生推销除教科书之外的任何读物、教辅资料和其它商品等。
6、加大控制初中辍学的力度,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各乡镇、学校要将降低初中辍学率作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的重点,建立完善的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控制初中辍学任务。要把提高教育质量、强化职业培训、加大帮扶力度等作为控制辍学率的重点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学生辍学问题。乡镇人民政府对动员组织本地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控制初中辍学负主要责任,要建立完善的学籍管理系统,及时掌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流动情况,向未按规定入学和辍学儿童少年的家长或监护人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督促其送子女入学或返学。学校校长和教师要积极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及时就学,要及时向县教文局报告学生入学、辍学情况,协助当地政府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的动员工作。
7、进一步巩固扫盲成果,提高扫盲工作质量。要广泛开展创建无青壮年文盲乡村活动。在扫盲教学中大力推广适用技术,普及科学技术常识,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信息和电化教育设备开展教学活动。要设立妇女扫盲和巩固提高项目,大幅度降低妇女文盲率。
8、加快推进课程改革,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各乡镇、学校要根据国家要求推进义务教育新课程的实施,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中小学在实现国家规定的基础教育基本要求时,要紧密联系农村实际,突出农村特色,开发多样化的、有特色的地方和校本课程。对初中学生进行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培训,实行开放的办学模式和培养方式,切实培养各级各类人才。积极推进农村普通初中试行“绿色证书”教育,加强“绿色证书”教育师资和生产实习基地建设。
要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社会公德、法制、诚实守信、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要改进德育工作方式或方法,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要加强德育的实践环节,建设和管理好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和社会实践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