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人招标和辅助人员自由组合模式。
11.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者市场化、职业化进程。改革国有企业经营者管理体制,对企业经营管理者不再套用行政级别,逐步实现管人与管资产相结合。坚持市场配置、组织选拔和依法管理相结合,对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依法实行派出制或选举制。根据《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对经理人推行聘任制,实行契约化管理,保证企业用人和人才择业的自主权。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市场化发展的原则,实行灵活有效的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和人才共同发展。研究制定适当放宽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法人代表退休年龄的办法。
四、创新激励保障机制,激发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12.建立以绩效为核心的分配激励制度。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多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积极探索对公务员具有吸引力的科学规范的薪酬福利制度,鼓励公务员长期为国家服务。改革事业单位分配办法,收入分配政策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积极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对科研成果和技术在推广应用中取得效益的,单位要给予奖励,科研成果折资入股并按股份参与分配。逐步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企业薪酬制度。积极推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将经营者薪酬与其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直接挂钩,选择有条件的企业进行股份期权激励试点,探索产权激励机制和延期分配制度。
13.规范人才奖励制度。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充分发挥经济利益和社会荣誉双重激励作用。进一步规范各级党委、政府的人才奖项。省级各种人才奖励,由省委人才工作暨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管理,实行分别报批、备案制度。引导、鼓励社会各方资助和设立各种人才奖励。坚持奖励与惩戒相结合。
14.实施优秀拔尖人才重奖激励制度。继续实行“甘肃省科技功臣奖”,对入选者给予600000元重奖;落实“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配套奖励,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0元。
完善“甘肃省优秀专家”选拔奖励办法,每3年评选一次,奖励金额提高到每人10000元;改进“甘肃省科技进步奖”、“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陇原技能大奖”评选奖励办法,加大奖励力度;设立“甘肃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奖”。继续实行在甘工作的两院院士奖励及津贴办法,对新入选在省内工作的院士配备轿车一辆,住房、医疗享受省部级干部待遇,每月发津贴10000元。
博士生导师津贴由现在的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1200元;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创新人才津贴由现在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300元。
15.建立健全人才保障制度。
建立健全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推进企业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为人才资源开发提供保障。根据各类人才的特点,逐步建立特需人才政府投保制度。制定和完善人才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之间流动的社会保障关系转移和接续办法。研究制定高级专家学者医疗保障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在购房、交通、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推进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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