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人人发言、个个表态,边学习边对照检查。查摆问题要结合工作实际,联系本人行为,突出重点,抓住要害。集中整改要做到“四个不放过”,即对基层、企业、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澄清的不放过;突出问题没有查纠的不放过;违法违纪问题处理不到位的不放过;整改方案落实不到位的不放过。公开承诺要做到部门职责明确,各类事项办理程序清楚,服务措施简明高效,让社会各界满意。
3、要边整边改。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基层、群众的意见和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边学边改、边整边改,坚决克服等、靠、拖思想。对当前能解决、短期能见效的,要立即着手整改;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的,要集中力量整改;需要有一个过程才能解决的要拿出分步整改的方案,抓紧进行整改,确保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4、要统筹安排。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集中整治活动作为推动当前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和重要契机,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精心实施,讲求实效,要将集中整治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五、组织领导
全市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在全市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开展,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月科同志具体负责。同时,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市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月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下设综合组、督查组、宣传组,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督查和宣传工作。
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各自分管的专项工作和条线工作,加强对投资发展软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
为了加强集中整治期间面上工作的指导,市委决定组成若干个指导督查组,对市级机关和新浦区、连云区、海州区软环境建设集中整治活动进行指导。指导督查组要参与有关单位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制定,指导各个阶段工作的开展,负责审核整改方案和公开承诺的内容。市各部门和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及时报送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参照《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的集中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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