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度,面向县内外公开选拔党政领导人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离岗创业。
(十三)搞好生态建设,加强环境保护
正确处理县域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使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与经济建设同步,促进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认真落实天然林保护政策,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严格限额采伐,巩固绿化造林成果。加强小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强水土保持与减灾防灾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抓好现有污染治理,加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强化环保执法;坚持建设项目“先评价后建设”的原则,严把审批关,严防污染严重的产业和项目转移到本地,严格控制污染源。
(十四)转变政府职能,营造发展环境
按照“强化、弱化、转化、优化”的要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地方政府区域调控职能,抓好县域经济发展规划,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和服务。弱化政府微观管理职能,着力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实行政企分开,使政府从直接管理企业生产经营的领域中退出,从社会资源的分配者变为监管者。转化政府职能,变政府管理部门为社会服务部门,加速政府部分职能转向社会化。优化政府宏观调控和服务职能,用好、用足、用活国家政策,借鉴发达地区县域经济发展的经验,结合实际,制定灵活的政策措施,最大限度拓展发展空间;创造统一、开放、有序、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强市场秩序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提高金融信用,维护政府信用,培养个人诚信,形成企业推动、政府服务、个人守信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信用良性循环。
三、扶持政策
(十五)财政扶持政策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根据项目投资额、项目投资期、项目建成当期税收、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人数等情况,县财政每年筹措一定的资金,用5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扶持重点产业发展。从2009年起,以《双柏县农村税费改革后县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方案》核定的自收收入作为包干考核基数,对超额完成包干考核基数的乡(镇),分三个档次进行奖励:超过包干基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超基数部分的20%;超过包干基数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超基数部分的15%;超过包干基数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超基数部分的10%。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发展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等方面的专项支出。鼓励各级各部门向省州争取项目资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趋向比较明确、预期收益可靠的项目,县政府给予解决部分必要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十六)金融支持政策
金融部门要全力给予贷款支持,解决县级培植主导产业和实施重点项目投入不足的问题。积极实施中国农业银行服务“三农”云南行动计划,加大对全县“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农业银行新增贷款的70%,当年新增存款(除缴存资金外)的80%左右应用于当地信贷投放。深化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确保农村信用社支农各项贷款每年比上年增长10%以上,新增贷款余额的85%左右投入“三农”。继续加强对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管理使用,给予种养殖专业户3000-5000元的授信额度。
(十七)行政审批政策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规范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