氛围。7月10日至7月20日,在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报刊、杂志等主流媒体上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相关内容,要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组织职工和驾驶人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掀起交通安全宣传新高潮,为专项行动的开展创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3、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安监局要按照《楚雄州开展“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楚公通[2009]79号)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全面开展以“关注交通,保护生命”为主题的安全宣传活动。
4、县交警大队,团县委要按照《关于深入开展楚雄州道路交通安全志愿者行动的通知》(楚交发[2009]22号)要求,尽快完成志愿者队伍的组建工作并组织志愿者深入各客货运输企业、农村、学校、社区,特别是公路沿线村庄、城郊结合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不断扩大社会影响面。
5、县交警大队要按照“6·22”全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工作会议精神和州公安、交通相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加强培训站校的监督检查,落实好在驾驶培训工作中增加开设“道路交通安全警示课程”,提高新增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6、强化“交通安全宣传队”的宣传教育工作。县交警大队、安监、交通、农机部门要加大配合,结合我县道路交通事故特点,进行广泛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运用生动的宣传教育材料,深入客运站、客运企业,向司乘人员宣讲交通安全知识,通报辖区近期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剖析客运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深入公路沿线的村庄、学校和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的乡镇村,针对赶集天等群众集中的时间、地点,向农民群众宣传乘坐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的危险性,强化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使集镇街天交通安全宣传率达到100%。8月底前,县交警大队要组织辖区客货运输企业驾驶人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的测验。
(二)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严格查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我县的226线、晋云线、妥海线、水弥线等县乡公路及各乡镇的黑点路段将作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乡镇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州公安局下发的《楚雄州公安派出所全面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楚公通[2009]80号)的要求,组织派出所民警全力投入到路面执勤执法中。县交警大队除值班民警外,全部警力要投入到路面执勤执法中。
2、交警大队要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进行检查登记,对疲劳驾驶的驾驶人责令就地休息。针对雨季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隐患,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通过电子显示牌、电台、电视台等播发气候信息,提高预警能力。针对路基坍塌、山体滑坡等险情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处置应对能力。
3、县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和客运车辆超员进行专项整治。在此次专项行动期间,全县各相关部门要统一组织几次影响大、见效果的专项行动,具体时间为:7月30日,8月10日、20日、30日,9月10日、20日。
4、加强重点时段的管控:一是乡镇赶集天的巡查。二是收烟季节的载烟车辆的教育管理。三是“火把节”农历“七月十五节”等重大民俗节日的管理。
(三)强化客运车辆安全管理,消除客运安全隐患
1、县公安、交通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对辖区所有客货运输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