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规划,优先安排建设。“十一五”后期我省规划火电项目要与各设区市、各发电企业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挂钩,通过安排新上电源项目引导发电企业加大关停规模,优先推荐可关停一定规模小火电的电源项目纳入国家规划,对实施“上大压小”电源项目可直接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建设。在陕国家大型发电企业和省、市、县属企业要带头做好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不能完成关停任务的设区市和电力企业的拟建电源项目暂不考虑列入电力发展规划。鼓励电力企业对小火电企业进行兼并、重组或收购,对列入国家关停计划的小火电企业,可享受国家土地、税收和发电量、取水、排污指标交易等优惠政策。我省通过“上大压小”促进城市热电联产项目建设,重点推进西安、咸阳等大中型城市热电联产改扩建工程,改善城市供热基础条件。同时,加快关中负荷中心大型支撑电源点老旧机组改造,提高电力工业整体技术水平。
四、积极落实促进关停小火电机组的配套政策和措施
各设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关停小火电机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严格执行国家电力工业产业政策,积极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促进我省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全面展开。
(一)省发展改革委要与关停小火电机组企业签订关停责任书,将关停责任落到实处;并组织相关设区市政府、关停机组企业法人和省电力公司共同研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关停协议,作为“上大压小”新建电源项目核准的支持性文件。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省工交办要会同省水利厅、省环保局、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等单位,按照节能、环保、经济调度的原则,在国家试点省份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订我省节能发电调度办法、发电量计划、排污及取水指标交易办法和关停小火电机组发电量补偿办法,加强全省电力调度的统一管理和建立各项指标的交易机制。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和高效、清洁的机组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机组发电。在未实施节能发电调度前,可先实行电力调度差别电量计划,未关停小火电机组的电量指标要逐年递减,形成促进小火电机组关停的调度机制和经济手段。
(三)省环保局要加强对在役电厂的污染排放指标管理和动态监控。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必须同步建设高效脱硫除尘设施,鼓励实施脱除氮氧化物工艺;在役燃煤机组要加快脱硫设施的改造工作,实现二氧化硫达标排放;对安装脱硫设施但未达标排放的燃煤机组不得执行脱硫机组电价。同时,研究试点通过排污总量限制发电量的管理办法,对于已用完年度排污总量的电厂要通知电力调度部门停止其电力调度。
(四)省物价局要加强对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管理,制订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调整方案,将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降到不高于我省标杆上网电价;并会同省工交办、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等单位,加强对自备电厂征收国家规定的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可再生能源附加、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备用容量费等管理工作,研究制订自备电厂或趸售电网机组关停后电力供应的优惠电价和直供电价政策。
(五)电网企业要加快配套电网建设,扩大供电范围,提高供电可靠性和服务水平,并制订科学的供电预案,保证小火电机组关停后的电力供应。尽快建立全省发电企业在线监测和动态监控体系,加强对热电联产机组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的在线监测和监控。对于到期应关停的小火电机组,电网企业应将其解网,电力调度机构不再调度其发电量。
(六)鼓励电力企业建设超临界高效、环保发电机组和在大中型城市建设大中型热电联产机组,鼓励运行未满15年的在役大中型发电机组改造为热电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