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争创党员先锋岗活动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党员先锋岗”是以党员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造一流工作成绩、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党员先进性的岗位称号。创建“党员先锋岗”活动主要在服务行业、工贸企业、窗口单位、基层所站等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党组织中开展。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引导和组织广大党员在本职岗位上带头学习强素质、带头干事谋发展、带头创新争一流、带头服务比贡献、带头自律树形象,争创一流业绩,努力成为工作的模范、岗位的先锋、业务的能手、服务的标兵,以自身良好的形象影响和带动身边的群众。
二、方法步骤
创建“党员先锋岗”一般按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1、精心定岗。“党员先锋岗”分成2类,一类是党员个人先锋岗,一类是集体先锋岗。基层党组织要根据单位实际和党员实际,精心挑选、确定一批工作岗位,作为创建“党员先锋岗”的重点对象。创建党员先锋岗的基本条件是:
(1)单位领导重视,把创建活动纳入整体工作计划,统一布置,定期检查,努力为创建活动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2)岗位负责人(成员)服务意识强,带头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和牢固的质量、效益观念,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公众的好评,有良好的社会公认度;
(3)岗位负责人(成员)政治思想素质过硬,职业道德良好,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4)岗位内部管理规范,有明确的争创计划,有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有规范的行业服务标准、达标要求和奖惩激励机制;
(5)岗位工作环境整洁卫生,各项服务设施齐全完备、功能完善、运转正常。
2、指导履岗。基层党组织要在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坚持共性与个性相统一的原则,根据行业特点、岗位职责以及党员个人情况,确定岗位争创目标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岗位考核细则和岗位竞赛标准,做到目标明确,便于操作。要建立创建情况台帐,采取自我测查、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检查指导,及时评估党员履岗情况,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指出不足,加以改进。
3、及时评岗。“党员先锋岗” 的评选、命名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可由基层党委、工委、市(县)党委组织实施。评选、命名工作采取自我申报、行业推荐、公众评议、自下而上、逐级报批的办法进行。由“党员先锋岗”所在党组织提出申报,填写申报表并报上级党组织。上级党(工)委对所申报的“党员先锋岗”进行考核,符合标准的,给予命名。
对“党员先锋岗”实行动态评选管理,合格的保留荣誉,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核实,由命名单位无条件撤销称号并收回牌匾:
(1)本岗中有违法和严重违纪现象;
(2)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3)被舆论曝光,受群众检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在文明单位评比、行风检查及社会治安检查中不合格的;
(5)申报时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6)其他有损党组织形象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