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综治委关于进一步
深化“平安村屯”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农村平安创建工作,整体推进“平安**”建设,市综治委根据省、州工作部署和我市关于平安创建的三年规划精神,就进一步深化“平安村屯”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夯实农村平安创建的基层基础
农村平安是全市平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农民群众是平安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直接受益者,村屯是农村的基本单位,因此,开展“平安村屯”建设对全市平安建设的整体推进有着重要意义。完善的基层基础是平安建设的基本前提,开展“平安村屯”建设必须要夯实村屯平安创建和治安综合治理的基层基础。
首先,要将平安建设全面纳入村屯发展整体规划。要制定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全面强化村屯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将平安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同规划、同动员、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以平安建设保障经济发展,以经济发展带动平安建设,使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其次,要健全平安建设的领导和工作机构。要做到村级组织健全,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村委会、治保会、调委会组织、人员、工作、报酬四落实,能够充分发挥作用;村屯必须要成立综治办机构,具体负责村屯的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平安协会”,最广泛地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利用“平安协会”机制充分开展民间纠纷的预防和调解,依托“平安协会”完善群防群治,开展农村治安巡防,有条件的村屯可以实行有偿治安巡防,逐步将市场化运作机制引入农村治安工作之中。镇综治办、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职能部门要加大对村级组织平安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推进 “平安村屯”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
第三,要落实“平安村屯”建设的责任。开展“平安村屯”建设和农村治安综合治理要实行“属地管理”和“齐抓共管”原则,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度”。村屯要对全村范围各级各类单位、部门和辖区内居民的平安问题负总责。村屯辖区内的单位、部门和全体居民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在村屯的统一领导下,对“平安村屯”进行齐抓共建。村两委班子对“平安村屯”建设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安排专人负责平安建设工作。要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引发影响平安建设重大问题的村屯、领导和具体责任人予以严肃的责任追究,直至“一票否决”。
二、紧密结合农村致富奔小康开展“平安村屯”建设
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三农”问题是农村致富奔小康的关键环节,而平安问题是涉农问题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在“平安村屯”建设中决不能将平安建设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孤立开来,要紧密结合农村的致富奔小康开展平安建设。
“平安村屯”建设要围绕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和农民致富的主线,结合“三个文明”建设开展工作。要坚决遏止各种坑农、伤农、害农行为,严厉打击各类涉农犯罪;要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治安、消防、交通、食品药品安全等管理,以良好的农村治安环境保障农村的发展,促进农民的致富奔小康。
要结合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特点开展“平安村屯”建设。要将平安意识、平安理念渗透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将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田间地头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