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职责,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三、教育目标
通过学习教育,引导法院广大干警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精神和决策部署上来,全面理解、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深刻内涵、理论精髓和实践要求,自觉清除各种错误思想和模糊认识对司法工作的干扰,全面推动队伍建设和各项工作,有效解决司法突出问题,通过学习教育达到:
(一)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通过教育,使广大干警真正在思想上弄清应当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在借鉴国外法治成果的同时,注意抑制西方“法治思想”的负面影响;在坚持社会主义法治优良传统的同时,注意纠正不合时宜的落后观念,使正确的思想得到坚持,错误的思想得到纠正,模糊的思想得到澄清,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思想得以更新,不断强化和坚定广大干警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用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坚定性。
(二)司法能力进一步增强。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回顾、查找和解决司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打击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化解矛盾纠纷能力,严格公正司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以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三)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本着边教育、边改进、边建设的思路,针对在教育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抓住容易发生司法问题的岗位和环节,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同时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内容和要求在各种司法规范化建设中得以体现,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到贯彻,使广大干警的司法行为更加规范。
(四)改革方向进一步明确。要自觉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结合起来,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改革创新,使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始终沿着中央确定的原则推进,坚持党对司法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立足国情,坚持循序渐进,坚持依法推进改革,始终保持改革的方向。
(五)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在法院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结合起来,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法院队伍的选拔、任用、奖惩、培训等各项管理措施中,促进法院队伍建设的正规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四、教育方法
(一)学习文件、提高认识,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院党组学习中心组将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摆上重要位置,定期进行集体学习,同时组织干警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罗干同志在社会主义法治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法委编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和丰富内涵。认真组织学习省委《法治江苏纲要》、省委政法委《关于全省政法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通知》以及全省法院系统《关于深入推进2009年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精神,深刻理解、全面把握、坚决贯彻罗干同志提出的做到“四个紧密联系”、达到“六个进一步”的目标要求和周永康同志提出的“六个必须”的具体要求,把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上来,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罗干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上级部署上来,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从落实科学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