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党员义务奉献活动实施意见
动的指导,检查督促活动的开展,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促进活动顺利健康地进行,保证活动的社会效益。
2、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伍。有条件的基层党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组建相对固定的志愿服务队伍或义工队伍。志愿者或义工实行登记注册管理,由党员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并根据自己的年龄、特长、意愿和身体状况,申报服务项目。党组织对报名的党员进行审核、登记造册并确定服务项目,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活动。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可与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等其他志愿服务组织结合起来,共同开展活动。
3、实行活动登记制度。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党员义务奉献活动登记制度,将党员参加义务奉献活动的情况登记在册。登记内容包括参加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证明人等。要定期对党员参加义务奉献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服务效果进行评估。对表现突出的,采取适当形式进行表扬或表彰。各级党组织要及时将党员义务奉献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并逐级上报,一般每半年上报一次。
4、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各级党组织要加大对党员义务奉献活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员义务奉献的先进事迹,总结、推广开展义务奉献的好做法、好经验,创造性地开展创建活动,形成本地的社会声势和特色,推动义务奉献活动规范化、品牌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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