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行全程监督。一是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为主线,坚持对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情况、各个环节做好全程记载,并存档备查。二是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监督办法,针对选拔任用工作的关键程序,对每一个环节责任到人、领导把关、及时纠偏。三是建立上级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派人列席下级党委(党组)讨论决
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定重要干部任免的会议制度,对党委(党组)讨论决定重要干部任免的过程实施监督。四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破格、越级提拔和犯错误免职干部重新启用等情况,须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经同意方可任用。五是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制度,定期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定量定性分析评价,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完善。
3.加大查处力度。一是认真贯彻市委关于严肃干部人事纪律的若干规定,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许官送官”、“跑风漏气”、“拉票贿选”、“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及“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现象和行为,坚决进行查处和纠正。二是建立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对群众反映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突出问题,由组织部门会同纪检机关立项督办或直接查处,对督办事项每年按20%的比例进行复核。三是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失察失误导致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根据问题出现的环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增强监督合力。一是完善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工作办法,畅通来信来访、“12380”专用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信箱等群众监督渠道,加强举报受理和查核工作,规范实名举报查核结果反馈办法,强化信访举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作用。二是建立用人不正之风典型案例新闻通报制度,利用新闻媒体曝光典型案例,切实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三是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巡视机构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定期进行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完善和落实改进措施。
(四)建立健全干部工作群众满意度评价反馈机制
制定实施《重庆市选人用人公信度测评办法(试行)》,健全群众满意度评价体系,及时准确地掌握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并有针对性地改进和完善工作措施。
1.科学设置测评指标体系。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程序和纪律,以及选拔任用的干部所具备的素质、能力,科学设置群众满意度测评指标,对区县(自治县)和市级部门(人民团体)组织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测评和防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满意度测评。被测评单位群众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之和达到80%,且满意率大于不满意率的,为群众满意单位;群众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之和达到70%、低于80%,且满意率大于不满意率的,为群众基本满意单位;未达到以上比例要求,经调查了解,用人不正之风较为严重的,则为群众不满意单位。
2.扩大参与测评群众范围。保证参与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