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突出廉政建设,既注重全面评价干部的思想作风、能力素质和工作实绩,又注重考核干部的廉洁自律、公众形象,保证考核内容体系完备、重点突出。
2.改进考核方法。坚持扩大考核工作中的民主,完善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的程序方法,扩大参与考核群众的范围,加大群众评价的权重。坚持分类分序列实施考核,根据区县(自治县)和市级部门领导班子的不同要求和特点,分别完善考核方式;根据区县(自治县)的不同发展水平、功能定位和区位条件,分类设置考核指标;根据主要领导与其他干部所担负的不同职责,分序列确定考核内容,提高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
3.发挥导向作用。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优评先、表彰奖励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更加关注恪尽职守、着力推进又好又快发展的干部,更加关注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加快发展、干出实绩的干部,更加关注不图虚名、埋头苦干、注重为长远发展打基础的干部,使干部考核评价与选拔任用紧密结合,进一步形成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引导和促进广大干部自觉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创造经得起历史、群众和实践检验的政绩。
(二)建立健全体现“三公”、“三意”、“三匹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
在坚持贯彻公务员法、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纲要、干部任用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干部培训条例及其配套法规性文件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相统一,组织意图、群众意见、个人意愿相结合,干部品行、才能、资历与任职岗位相匹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民主,切实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相统一。一是规范干部提名制度。完善组织提名、个人推荐、干部自荐相结合的办法,将民主推荐结果作为干部提名的重要依据,凡提名干部作为拟提拔人选的,都应经过民主推荐程序,凡提名干部交流重用的,都应经过个别谈话推荐程序。同时,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实施办法,各区县(自治县)原则上两年之内要进行一次公开选拔,逐步提高公选干部占同期提拔干部的比例;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出现空缺,除特殊岗位外,原则上都应进行竞争上岗;基层党组织换届原则上都应实行“公推直选”。二是提高民主推荐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在民主推荐大会上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符合推荐范围干部的名册以及选拔工作流程、纪律要求和监督电话。被推荐人的民主推荐结果(得票及排名情况),以信函方式分别告知本人。其中,领导班子换届时的全额定向推荐,应向所有被推荐人告知;个别缺额职位的民主推荐,应向得票靠前的被推荐人告知(原则上按多于列入考察对象一倍的人数掌握),以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三是改进考察方法。实行差额考察制度,对党政班子副职人选,依据民主推荐的结果,原则上实行差额考察,通过增加考察的差额有效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四是建立考察工作责任制度。明确考察实施主体、谈话对象、考察对象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提高干部考察质量和水平。五是完善任前公示制度。在原公示范围的基础上,推行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扩大公示范围。
2.坚持组织意图、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