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资源为基础、矿业权为纽带,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推进整合工作。
(五)统筹兼顾,立足长远。树立全面、协调、科学的发展观,坚持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坚持公开公正,正确处理整体和局部、当前和长远利益的关系,立足长远利益,兼顾各方利益,积极稳妥开展工作,维护矿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四、整合范围及工作重点
(一)整合范围。国有重点大矿周边地区;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矿山布点过密、生产规模过小等布局不合理地区;采选方法和技术设备落后、资源利用与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差的矿山及选矿厂;选矿厂集聚区。
(二)整合工作重点。建筑用砂、石、粘土资源;文昌市及万宁市的锆钛砂矿选矿厂;昌江县铁矿选矿厂。
五、主要任务
(一)全面完成市、县矿产资源规划。
(二)依法关闭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矿产资源规划的矿山及选矿厂。
(三)核查整合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储量、资源开采现状及选矿厂现状。
(四)科学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和整合方案。
(五)实施整合,组建新的矿山企业和选矿厂,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六、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在二零零八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整合工作。
(一)学习调查阶段(2009年4月)。各市、县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学习有关文件,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强化宣传,深入领会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各市、县国土环境资源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充分调查论证,全面清理本行政区内的矿山企业、无证采矿点和选矿厂,明确鼓励开采区、允许开采区、限制开采区以及禁止开采区,确定整合范围,并根据采矿权出让权限,制订本行政区内不同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开采总量。同时,省直有关部门要深入各市、县了解掌握相关情况。
(二)编制省级整合总体方案阶段(2009年5月)。根据各市、县的调查结果,省政府组织国土环境资源、发展与改革、公安、监察、财政、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编制省级整合总体方案,并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制订整合实施方案阶段(2009年6月)。各市、县要依据省级整合总体方案和市、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内具体矿区整合实施方案,万宁市、文昌市、昌江县还要编制选矿厂整合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整合矿区资源储量及其开发现状、矿权设置情况、选矿厂情况、整合目标(包括须关闭和整合的具体矿山和选矿厂名单)、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或选矿厂整合方案)、整合工作进度、具体措施等内容。各市、县整合实施方案应于2009年6月20日前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整合方案实施阶段(2009年7月—二零零八年9月)。各市、县政府要按照经批准的实施方案,对无证开采的矿山和无照经营的选矿厂坚决取缔;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和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浪费能源、开采加工工艺落后以及技术设备陈旧的矿山及选矿厂,必须限期淘汰、退出,并依法予以关闭;引导矿山企业向鼓励开采区聚集,在限制开采区收缩,从禁止开采区撤出,调整矿山企业的空间布局;通过投资入股、企业兼并、企业收购、联合重组、采矿权转让等手段对符合整合条件的矿山或选矿厂进行整合,确定整合后的主体,明确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