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形式,不断拓宽治超宣传渠道,加大对治超工作相关政策及阶段性成果的宣传力度。要围绕建立治超长效机制、依法严管重罚、“大吨小标”恢复、保障交通畅通等几个关键环节,加大对治超工作的宣传力度,取得社会各界和车主、驾驶员的理解与支持。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治超保畅等工作正面典型事迹的宣传,要善于运用舆论监督,给违法违规者施加压力,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以争取治超工作的主动权。要通过舆论监督,减少和遏制治超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为治超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要注意抓好的几项工作
(一)强化执法队伍管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明纪律,整顿队伍,规范行为,防止公路“三乱”。特别是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管好执法队伍,做到依法办事,文明执法,令行禁止,严格执行“五不准”。即: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凡是违反这“五不准”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治超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既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又热情服务、帮助违章车辆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新闻舆论的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还要采取领导督办、举报电话、群众接待日、明察暗访等行之有效的办法,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省纠风办、交通厅、公安厅、经贸委、工商局等部门将联合组织督导组,分赴各地进行明察暗访。各地政府纠风部门也要会同有关部门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行治超工作职责的情况,以推进治理工作的健康、深入开展。
(二)加强治超信息监测和收集工作。对于治理期间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运输价格变化情况、干线公路上的货车流量情况、煤粮油等国家重要物资的运输情况和价格波动情况等,各级治超办要及时收集、分析和研究,并定期向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确保治超经费。各设区市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治超工作计划,并从交通规费中安排治超工作经费(包括治超检测站点的日常工作经费),对任务繁重或困难大的,当地政府应进一步对治超经费予以补助和支持,为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和执法人员的工作、生活提供保障。
(四)健全和完善治超工作各项应急预案。针对当前治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治超领导小组要进一步研究修订和完善治超工作各项应急预案,健全和完善应急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治理合力
开展治超工作,遏制车辆超限超载,保护公路基础设施,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汽车生产和运输市场秩序的规范化,促进人、车、路协调发展,其实质就是构建一个和谐的交通运输体系和道路运输市场。因此治超工作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必须抓实抓好。各级政府要坚持现有的治超工作领导格局,切实负起责任,继续把治超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治理工作责任制。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部署,协调重大问题,加强检查指导,支持牵头部门抓好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闽政办〔200*〕132号文件提出的职责分工的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充分发挥整体合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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