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省政府批准。对所设置的治超检测站点,其投资要纳入年度建设计划。治超检测站点出具的检测数据应符合有关计量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加强和规范检测站点的计量管理和检测设备的计量检定工作,保证使用的检测设备准确、可靠,使用的检测设备应依法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计量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进行定期检定,以保证数据的公正、可靠。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安排检定,确保治超工作需要。同时,要按照省交通厅制定的《福建省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充实人员,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使治超检测站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做到依法管理,文明执法。
(四)加强运输保障,确保公路畅通。
在治超工作中,各地公安、交通部门要密切关注公路交通流量情况,加强交通组织和疏导,坚持保畅优先的原则。对于货车流量特别大的路段,要配置动态称重设备,提前识别超限超载车辆,减轻检测站的工作量,减少治超工作对正常行驶车辆的干扰。一旦出现交通严重堵塞的情况,要坚持保畅优先的原则,对明显不超限超载的车辆,可先放行,减小检测范围,缩短拥堵时间,防止因治超而造成交通堵塞。各地交通公路部门要加强对治超检测站点的管理,增设必要的交通标志,提高检测站内的运转效率和检测速度。对经常出现车辆排队等检的检测站,要及时增设称重检测设备。对于交通流量大、超限超载车辆多的路段,可对检测站附近的公路进行加宽,增设一定长度的辅道,专供超限超载货车分流和停放,以缓解主线公路交通压力,避免交通堵塞和车辆排队等待检测等情况。要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和巡查力度,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公路完好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保障公路交通畅通。
对重量不超的不可解体物品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运输车辆,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各地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制,规范货物装载行为,切实把好车辆“出门关”,在运输途中原则上不实施卸载措施。
对于目前配备非转向、重型可举升空气悬架系统的车型,如已经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标准(gb1589-200*)要求的,各地交通、公安部门在路面执法时,暂以公告核定的质量参数为依照,认定车辆是否超限超载。如不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标准(gb1589-200*)要求的,按发展改革委结合公告发布予以更正。对发现实载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未将悬架浮桥落地使用的,要予以处罚和纠正。
对于整车运输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继续坚持执行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的“三不”政策。但要将超限超载的违法信息通报给车辆注册地有关部门,由车辆注册地公安、交通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贯彻意见的规定进行处罚。要严格按照“绿色通道”的相关规定,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对个别地区出现的运输紧张问题,各地治超办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做好运输组织工作,必要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民生活必需品和重点物资正常运输。
(五)加强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注意加强对治超工作的舆论引导,坚持团结、稳定、鼓劲的宣传方针,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切实发挥舆论的引导作用,扩大治超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各新闻媒体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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