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省经贸委 省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9〕60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0号《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发改工业〔2009〕2222号)和《省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关于加快水泥结构调整促进水泥工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文〔2009〕358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步伐,特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十五”以来,我省水泥工业在提高技术装备、降低资源消耗水平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水泥熟料生产线推广应用100%煅烧无烟煤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建成和在建一批新型干法水泥企业,部分机立窑生产企业逐步退出市场。但总体上看,我省水泥工业结构不合理的矛盾仍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企业规模小,产业集中度低。2009年全省仍有水泥企业292家,水泥产能3900万吨(实际产量约2713万吨),平均每家企业产能仅有13万吨左右,全省最大的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产能也仅有500万吨。由于产业集中度低,影响了行业的整体竞争力,加上境外、省外一批水泥大企业或产品陆续进入我省,省内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有所下降;二是落后工艺的机立窑水泥比重大,新型干法水泥比重偏低。2009年全省机立窑水泥产量2090万吨,占总产量的近78%,而新型干法水泥产能875万吨,仅占全省水泥产能的22%,远低于全国平均45%的水平;三是散装水泥推广缓慢,2009年全省水泥散装率仅28.6%,低于全国平均36.6%的水平;四是水泥行业经营粗放,能源和资源消耗高,综合利用水平低,石灰石矿山无序开采,部分主产地水泥企业粉尘污染问题仍较突出,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以大力发展新型干法水泥,加快淘汰机立窑等落后水泥生产能力为重点,积极推进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步伐,对提高我省水泥工业整体实力与竞争力,促进全省水泥工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主要目标
今后一段时期全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是:加快淘汰机立窑、立波尔窑、湿法窑等技术落后的水泥熟料生产能力(以下简称“落后水泥产能”),加快建设一批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新型干法水泥骨干项目,提高水泥产业集中度和行业整体竞争力,实现全省水泥行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十一五”期间,全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主要目标:
(一)至2010年,全省水泥总产量3500万吨,其中,新型干法水泥产量2500万吨,占全省水泥总产量的70%以上;五年累计淘汰和改造(转型)落后水泥产能1668万吨。其中,2009年淘汰600万吨、二零零八年淘汰564万吨,二零零九、2010年累计淘汰509万吨(详见附表)。
(二)加快企业改造和改组步伐,2010年水泥产量前5位企业的平均生产规模达到300万吨以上,生产集中度提高到4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