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物流企业,以及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软
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件研发、产品技术研发及工业设计等企业及其与之相关的重点建设项目实行财税优惠。保障服务业重点项目用地。调整用地结构,合理安排服务业用地,对列入省级服务业发展规划的服务业聚集区的重大项目和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项目在用地安排上给予倾斜;省级重大服务业项目按省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相关规定安排用地指标。重视整合服务业资源,注重节约用地、集约用地。
对列入国家鼓励类重点服务业项目,优先安排供应水、电、气、热资源,逐步实现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基本同价。按照节能减排的要求,重视服务业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七)强化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的智力支持
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大力引进高层次、高技能、通晓国际通行规则和熟悉现代
管理的高级服务业人才。鼓励各类人才带项目、带技术等来我省创业。加快培养服务业急需的信息服务业、现代物流、服务外包等方面人才。加强对服务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进修培训,积极发展职业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快服务业相关学科建设,增设紧缺专业,培养急需人才。完善人才信息库和人才服务机构建设,推进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制度。
(八)加强服务业重点建设产业引导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我省服务业发展实际,制定公布服务业发展行业导向目录、资金扶持方向、标准化规范。出台我省服务业重点发展行业及项目目录,吸引境内外资金参与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
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服务业标准体系。对新兴服务行业建设项目,鼓励龙头企业、地方和行业协会先行制订服务标准。对暂不能实行标准化的服务行业,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
增强法制观念,树立质量和信誉意识,把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作为衡量诚信水平的重要指标,切实加强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
(九)强化服务业重点建设的统计监督和行政督查
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监督制度,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建立服务业统计机构,充实服务业统计力量,强化服务业重点建设的统计监督,建立服务业发展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附件1.“十一五”期间部分服务业重点行业发展目标
2.部分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
附件1:
“十一五”期间部分服务业重点行业发展目标
港口水运业:“十一五”期间,新增港口货物吞吐能力1.8亿吨,其中集装箱吞吐能力790万标箱;2010年全省沿海港口货物年吞吐量达到3.6亿吨,其中集装箱吞吐量达1365万标箱,力争双双实现倍增。福州港、厦门港建成亿吨大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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