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额前扣除。
7、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大型企业要全面建立健全企业技术中心。争取到2000年,国家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总量达到100家。政府对国家级技术中心和市级技术中心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有关企业要在本企业的技术开发费中,对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每位进站博士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用于开展科研。
鼓励企业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企业的联合研究。
企业研究开发经费要有一定比例用于产学研联合。产学研联合要拓展到企业技术创新的全过程,包括新产品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科技攻关、成果转化、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人才培养等环节,并根据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实现技术资本、产业资本和人才资本的优化组合。
8、建立健全企业经营者技术创新动力机制,实现经营管理者收入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进一步强化企业经营者面向市场开展技术创新的意识,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纳入对经营者的重要考核内容。完善企业经营者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
三、集聚优势资源,加快张江科技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建设
9、设立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浦东开发开放的优势,依托本市的科技优势、产业优势和市场优势,抓紧建设以张江高科技园区为重点的科技园区,使其形成全新机制和体制,成为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基地,产学研结合综合改革的先试先行基地,创新人才、研究开发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的集聚基地,以及与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科技服务基地。
10、张江高科技园区重点发展生物医药和信息两大高科技产业,积极推进新材料产业和环保产业的发展。2000年,搞好1平方公里技术创新开发区的建设,加快新药创制体系和软件园的建设,启动国家上海光源装置建设。加快建设5万平方米通用孵化器,使张江在3~5年内取得初步成效。到2009年,把张江高科技园区建设成为创新创业氛围浓郁、机制灵活,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科技园区。
11、积极鼓励研究开发机构、大学和科技企业等参与张江高科技园区的建设。引入和建立一批研究开发机构、开放实验室、研究生院和博士后流动站。继续加大对张江高科技园区的投入力度,继续加大对参与张江高科技园区建设企业的鼓励措施力度,发挥政策集聚效应,促进园区和企业的共同发展。
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12、开发应用类研究机构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属地化管理的原国家部委开发类研究机构和本市92个地方开发类科研机构,要加快企业化转制的进程,尽早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技术创新、市场创新、管理创新的新机制。抓紧落实研究院所改革转制中清产核资、资产剥离、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税收等政策措施,保证研究机构顺利转制。
鼓励地方开发类科研机构进入企业或企业集团。加快国有科研机构改制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科技企业的试点,推进科技企业股份期权的实践。鼓励有实力的科技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作价入股、租赁、收购等方式,用高新技术增量盘活资产存量,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规模和水平。
13、优化科技力量布局和科技资源的配置。政府加强对基础性、公共性研究的支持力度,并根据发展战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