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农村人口人均保费达到100元以上,人均保险保障达到10000元以上,投保面达到80%以上;建立100个规范化保险服务网点;建成100个标准化“保险村(或社区)”;培育5000户“保险家庭”。
三、狠抓落实,建立健全保险销售和服务网络
保险社会性强、涉及面广,要实现快速健康发展的目标,离不开各级政府的组织推动,离不开各部门的支持,更离不开高效、优质的销售和服务网络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紧密结合“平安乡镇”创建活动,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起保险与平安建设互动的工作机制。一是要积极支持保险公司在各乡镇依法规范建立健全保险机构,做到“四有”,即机构有批文、经营有证照、办公有场所、经营有牌子。切实维护好农村保险市场秩序和广大农民的利益。二是要支持乡镇保险机构加强队伍建设,组建一支以“本土化”为主的能吃苦耐劳、扎根农村、群众信任的业务管理和营销队伍,建立一套严格的内控管理制度及服务网络体系。鼓励村干部、治安中心户长等熟悉村情、群众基础好的非公务员兼任保险业务员。三是保险公司要在充分发挥乡镇保险机构作用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以村为单位的网络化服务体系,积极推行承诺服务、上门服务,及时、准确理赔,使农民保险做到“三个不出村”,即保险咨询不出村、投保不出村、索赔不出村,切实改变人们对保险行业“投保容易、索赔难”的不良印象。
四、齐抓共管,确保全县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又快又好地发展我县保险事业,努力提高人民保障水平是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共同责任。保险机构必须紧紧围绕县域经济发展的大局和人民群众的需求,按照“稳定、持续、健康、快速”的要求,切实抓好煤矿及非煤矿山等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平安保险、农民“全家福”意外伤害保险、农民养老保险、农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重大工程及建筑工程保险、外出务工人员保险、执法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森林火灾保险、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等险种的发展,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努力做好电力、旅游、烟草、药化、农业产业化、建筑工程支柱产业的保险业务,积极推广适合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保险业务,努力拓展保险服务领域。要抓住农村保险市场的薄弱环节,按照“低保费、广覆盖”的要求,吸引更多的具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农民自愿参加保险。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保险事业的发展,齐抓共管,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大力支持保险机构发展保险业务。人事、教育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保险企业建立培训、引进保险人才的机制;工商部门要及时依法为保险机构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年检等手续;税务部门在加强监管和依法治税的同时,认真落实营销人员营业税起征点的调整工作;财政、教育和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鄂政办函〔2009〕111号文件,免征人身保险一年期以上业务的地方教育发展费;税务、工商、劳动就业等部门要依法落实国家对下岗职工到保险行业再就业的各项税费优惠措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支持发展企业年金、健康医疗保险等业务,鼓励无业、失业人员特别是下岗人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新闻媒体要大力开展以诚信守约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增强全社会的保险诚信意识,积极宣传保险业在经济补偿、抗灾减损、扶贫济困等方面的典型事例;公安、司法和审计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保险工作的支持力度,依法查处保险领域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打击保险诈骗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