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机关科级领导职务择优选聘实施意见
2、已立案审查未作结论的;
3、因个人表现原因被解聘、低聘或缓聘,且不满半年的; 4、因健康等原因,连续6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选聘步骤和程序 (一)民主推荐。 1、选聘科级领导职务,须在中支机关全体副科级以上干部中进行民主推荐,参加推荐的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副科级以上干部总数的2/3; 2、在本科室、部门进行干部谈话推荐,参加谈话推荐的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本科室、部门人数的100%。科室、部门根据民主推荐情况,按照择优的原则,向人事组织部门上报推荐人选名单,填报《择优选聘推荐表》(见附表)。对民主推荐赞成率未超过60%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 (二)资格审查。人事组织部门根据选聘条件,对选聘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报党委审定。 (三)笔试。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均须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总成绩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政治时事、经济金融和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一般的公文写作能力。考试试卷从总行题库中提取。考试结束后由中支党委统一划定合格线,笔试合格成绩自考试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组织考察。人事组织部门通过个别谈话、查看有关资料等方式对符合选聘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重点突出对工作实绩的考察。组织考察时个别谈话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所在科室、部门人数的80%。 (五)党委审定。人事组织部门根据民主推荐、资格审查、考试、考察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选聘职务人选,提交党委审定。 (六)任前公示。经党委审定后,按公示要求对拟任人选在全行范围内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七)聘任。组织人事部门下发聘文,正式办理聘任手续。 四、其他有关规定 (一)选聘要本着择优推荐的原则,严格选聘条件和资格,注重工作业绩和表现。 (二)在中层干部中进行的民主推荐由人事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在科室、部门内进行的民主推荐由各科室组织实施,人事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参与。 (三)科室、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推荐选聘人选时要从工作需要出发,认真负责,客观公正。 (四)选聘科级领导职务,一是优先从现任科级非领导职务人员中考虑;二是主要选拔工作满5年以上有专业特长、业绩突出、群众威信较高的优秀业务干部。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活动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