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机关科级领导职务择优选聘实施意见
市中心支行机关2009年
科级领导职务择优选聘实施意见
为了适应人民银行职能调整的需要,科学合理地配备职能部门领导,更好地发挥人才资源的作用,促进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职能部门领导职务聘任暂行规定》,结合我中心支行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 选聘原则
鉴于今年在人民银行职能调整这一特殊阶段和工作需要,并参照上级行做法,对市中支机关拟提拔使用的科级干部暂不实行竞争上岗办法,但是,仍然必须坚持坚持必要的任职条件和一定的选拔程序,如采取平时考察与集中考核相结合、领导提名和群众评议相结合、干部谈话推荐与座谈会征求意见相结合、民主监督和任前公示相结合等择优选拔方式予以聘任。二、选聘职位范围
根据市中支机关“三定”方案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要求,对职能部门、直(附)属单位出现的空缺科级领导职位,原则上实行竞争上岗和组织提名、民主推荐、择优选聘相结合的办法。经党委研究确定实行择优选聘的空缺领导职位(根据实际空缺情况另行公布)。 二、选聘对象条件和资格 (一)选聘对象除需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的选聘条件和资格: 1、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具有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和解决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 2、具有与依法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熟悉所从事的专业业务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具备所选聘职务的任职资格条件; 3、具有廉洁、公正、敢管的中央银行职业道德,在本单位、 本部门具有一定群众威信; 4、参加各类专业培训,成绩合格;近三年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 5、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30周岁以下的人员须具备大学及其以上学历。 6、选聘上一级领导职务,年龄一般为: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 (二)选聘科长、副科长: 1、选聘科长,一般应在副科长(含副主任科员)岗位工作2年以上;选聘副科长,一般应参加工作满3年以上。 2、一般应具有大专及其以上文化程度,部分特殊职位可放宽为中专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工作年限未满10年的行员必须经过多个岗位或一年以上的基层锻炼。 (三)对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审查批准可适当放宽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等有关基本资格或越级参加选聘: 1、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或者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突出者;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或有其他重大贡献者。 (四)选聘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在公布选聘职位时一并公布。 (五)行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选聘: 1、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党纪处分的比照政纪处分的有关规定执行);活动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