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要马上解决,立竿见影;对于群众反映强烈、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制定时间表、实际限期整改;对那些应该解决但由于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时限,逐步解决;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大,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加以解决;对政策有明确规定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基层群众说明情况。
2、上下联动开展“整改行动”。坚持“原因两头查、问题两头找、上下联动改”,上下同步开展作风、政风、行风整顿。
3、构建“党员受教育,群众得利益”长效机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整改措施和办法规范化、制度化,从机制层面堵塞漏洞,防止问题的经常性发生。着重围绕构建学习型党支部、学习型党员干部队伍,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丰富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式,提高教育效果;围绕构建服务型机关、服务型党员干部队伍,建立健全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制度,转变工作职能,增强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能;围绕构建廉政型机关、廉洁型党员干部队伍,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内部管理;围绕构建机关党建工作新格局,健全党员先进性行为规范,完善落实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确保机关党支部和党员充分发挥作用。
(四)先进性承诺申请(6月3日至6月4日)
在整改提高阶段后期,党员要根据个人意愿,填写《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承诺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慎重向党支部提出申请,表明自己愿意继续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政治态度。因身体健康和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书面提出先进性承诺申请的党员,可以口头提出申请并委托其他党员代为填写先进性承诺申请表。
(五)组织教育处理(6月5日至6月9日)
在先进性承诺申请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根据党章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民主评议的结果和党员个人整改情况,认真研究提出本支部有没有需要按正常程序进行不合格党员处置的初步意见;对本支部存在不合格党员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党支部要在听取每一个党员的意见、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对不合格党员提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的具体意见,并召开支部全体党员大会进行表决,形成本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决议。支部决议和党员的相关材料要报上一级党委审查批准。
对明确为不合格的党员,以及本人要求退党的党员、自行脱党的党员、不愿作保持先进性承诺申请的党员,党支部要区别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促使他们进一步转化。对经过教育帮助仍无明显转化的不合格党员,要根据党章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处置;对本人要求退党和自行脱党的党员,按有关程序办理退党、脱党手续;对不愿作保持先进性承诺申请的党员,按有关程序报批后,宣布除名,作自行脱党处理。
对违纪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要由有关方面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处置,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六)公布整改情况(6月10日至6月12日)
1、及时通过整改结果。集中整改阶段工作基本结束后,在公示、征求意见范围内公布**领导班子和党支部的整改情况,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2、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整改提高阶段结束前,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服务对象代表,对本单位解决问题的情况、整改提高的成效进行满意度测评。整改效果不好,多数群众不满意的要重新进行整改。
(七)巩固活动成果(6月13日至6月20日)
1、开展“回头看”。整改提高阶段工作结束后,要依据“**省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