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服务一促进当好工会排头兵实施意见
伸,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
本文由: www.gwku.net 免费提供 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在小企业集中地区推行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和基层联合职代会制度。2、建立健全诉求表达机制,充分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
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推行工会领导机关联系基层工会、工会领导干部联系职工群众的制度,健全工会信息收集、整理机制,及时掌握、深入分析职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会的政策主张与建议,主动向党委报告、向政府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代表职工督促企业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拓宽群众组织民主参与渠道,推动适当增加各级人大代表中生产一线职工的数量,提高其比例;推动增加各级政协工会界委员人数和比例。积极配合人大做好有关立法和执法监察工作,配合政协搞好有关调查研究和考察活动,为职工表达利益诉求创造更好的条件。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利用工会的宣传阵地和社会主流媒体,表达职工的意愿,反映职工的呼声,宣传工会的政策主张,取得社会各界对职工和工会的了解与支持。
3、建立健全矛盾调处机制,维护职工队伍团结稳定和社会和谐。
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并向镇(街道)、村(社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延伸,及时把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列入三方协商的议题。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加强“12351”工会维权热线、电子邮箱等投诉平台的建设,畅通职工反映诉求的渠道;把企业工会主席、工会委员、工会积极分子等纳入劳动关系信息员队伍,建立起“早发现、早预防、早介入、早解决”的劳动关系预警机制。要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监督机制,积极参与和配合各级人大、政府做好劳动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工作。要建立健全劳动争议的调处机制,加强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大力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建设,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针对当前职工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的情况,从工会组织的性质和特点出发,强化工会组织有效参与协调、处理的机制和手段,协助党政有关部门妥善处理职工群体性事件;加强与司法、劳动、民政、信访等部门的合作,建立健全工会对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与服务的制度。
4、建立健全权益保障机制,解决职工生产生活问题。
切实落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的“三条准则”:凡改制、改革方案未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不能实施;凡职工安置、经济补偿、社会保险接续等措施不落实的,不能实施;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落实的,不得进入破产程序。
全面实施“外来员工权益保护工程”,积极推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的落实,以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劳动条件和职业安全生产为重点,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切实做好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努力推动《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贯彻落实,督促企业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监控机制,规范非公有制企业工资管理;协助劳动保障部门提高社会保障制度对农民工的覆盖面,积极探索适应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推广省内流通的社会保险卡。特别是要推动有关部门优先解决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和职业病风险较高的建筑、矿山、制鞋等行业企业工伤参保问题;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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