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局片区监管责任制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科学监管观,进一步推进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制改革,落实监管责任,拓宽监管领域,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能,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经研究,县局决定推行片区监管责任制。现提出如下实施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推行片区监管责任制,实现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条线管理向综合管理,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传统管理向长效管理的转变,对辖区各类市场经济主体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本实施意见的片区监管责任制是指各工商所(分局)根据辖区经济户口总量以及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因素,按照“小局大所、监管职权下放、监管重心下移”的工作思路,以经济户口为依托、以落实责任为基础、以履行职能为内容、以工商巡查为手段、以绩效考评为保障、以长效监管为目标,实行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工商监管模式。
二、组织机构
1、机构设置:按照片区监管责任制的要求,原则上将基层工商所(分局)现行职能分为内务管理和片区管理两大块。各工商所(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室和若干个巡查队,综合室负责内务管理工作,巡查队负责片区管理工作,消费维权和市场主体准入等工作由各单位视不同情况落实安排。
2、片区划分:以经济户口监管软件为基础,各基层单位可根据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和经济户口总量等情况,采取分类搭配的办法,将辖区划分为若干个片区。一个巡查队管辖一个片区,一个片区由若干个责任区组成,每个责任区确定一个责任人。
3、建立基层单位业务联络员制度。取消业务专管员制度和单项业务考核,工商所(分局)可视不同情况确定若干名业务联络员,对应县局业务线工作,负责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协助基层领导做好“条”、“块”之间的沟通与衔接。
三、监管职责
工商所(分局)片区巡查队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县局的分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责任区责任人的监管职责是巡查队职责的具体和细化,主要有:依法做好市场主体准入相关工作,做好市场主体日常监管,取缔无照经营,抓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维护责任区专业市场和集贸市场的经营秩序,抓好商标印制和商标使用、广告经营行为监管,开展印刷业整治,依法查处经济违章违法案件,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放心店”工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好信用信息的录用和采集工作,做好规费收缴工作,开展好为市场主体服务工作,完成县局部署的有关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分局局长、各工商所所长负责辖区片区监管工作的统一指挥、协调分工和督查考核。龙港分局巡查队队长由分局副局长兼任,副队长由副股长兼任,协助队长工作;工商所巡查队队长由副所长兼任。巡查队队长负责分管片区的监管工作,制定下达日常巡查计划,同时抓好分管业务线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片区的监管职责和巡查计划,认真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及时汇总和反馈责任区监管工作情况。
四、监管方式
片区日常监管以经济户口为依托,采取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二种方式,对市场主体实行动态的监管。日常巡查由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巡查队长的工作安排,以面上巡查和点上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责任区开展动态监管。专项检查由片区巡查队根据县局的统一部署和所属单位的专门布置,为整顿某一行业区域的市场经济秩序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