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电视、广播上连续不断地报道发展林下养殖给农民增收带来的效益,报道林下养殖大户、公司的成功经验,激发群众发展林下种养业的热情和积极性。
(五)养殖用地与林地相结合。各镇区、有关部门要鼓励林地经营者发展林下养殖,引导养殖户发展林下养殖,尤其要鼓励规模饲养转移到林下。要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养殖者和林地经营者相互结合,共同发展,互惠互利。镇区政府、行政村要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帮助群众解决林下养殖所需场地,促进林下养殖业快速健康发展。
(六)实行龙头企业带动。各镇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有关政策,制订配套措施,把畜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的基地建设作为推进林下养殖发展的突破,重点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产业化发展模式,确保林下养殖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要按照“群众自愿、民主管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发展林下养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强市场研究,建立市场预警机制,提高林下养殖产业化组织程度,在标准化畜禽饲养棚舍建设设计、统一供种、联合采购、联合销售、加工增值、贮存运销、科技推广、资金筹措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实现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林下养殖是一项系统工程,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为组长,政府办公室、农业、畜牧、林业、财政、农行、信用联社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林下养殖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林下养殖推广工作进行规划、管理、指导和协调。各镇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发展规划、工作措施和奖惩办法,使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畜牧部门要加强对林下养殖工作的指导,搞好动物疫病防治、饲料兽药服务和畜禽良种推广等工作。要把发展林下养殖纳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考核范围,并加强督导,确保林下养殖工作稳步推进,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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