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持续追踪报导,对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女孩实行资助的单位、集体和个人进行广泛宣传。
区文明办:将“关爱女孩行动”纳入各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内容,并列为文明单位创建达标的重要考核标准之一;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宣传教育纳入“十万市民进课堂” 活动内容,切实提高广大市民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意识。
区人口计生委:积极做好2009“关爱女孩——绿色工程伴我行”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适时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基本生殖健康免费检查和随访,并每年为一定数量的特困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女孩及其母亲安排免费体检一次。
区教育局:积极参与“绿色教育关爱工程”和“绿色成才工程”的组织实施,并对特困独生女孩制定和落实相关助学补助及学杂费减免政策,确保补助资金和减免学杂费逐年递增、确保全区无独生女孩因贫困而失学。
区民政局: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女孩的父母优先办理低保,每年为一定数量的特困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女孩给予临时救助。
区总工会:将“关爱女孩行动”与“金秋助学计划”相结合,制定相关政策对特困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女孩优先给予就业培训帮助。
区妇联:积极参与“爱心绿卡工程”的组织实施,将“关爱女孩行动”与“春蕾行动”、“幸福工程”有机结合,切实开展关爱女孩及其家庭的有益活动。
团区委:将“关爱女孩行动”纳入2009“青春家园建设行动”和“希望工程 ”活动计划,充分利用寒暑两假积极组织开办社区(村)独生子女特别是独生女孩流动课堂,解决这些计划生育家庭后顾之忧的同时为独生子女健康成长创造条件,并积极争取每年为一定数量的特困独生女孩申办**市青少年助学金。
区文体局、**广电处:将“关爱女孩行动”主题宣传渗透到工作中,广泛宣传我区“关爱女孩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
区科协、区科技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卫生局:将“关爱女孩行动”纳入日常工作,一方面严格管理,对药品经营单位加大管理力度;对未按规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一律取消其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资格。另一方面适时举办社区计生卫生科普知识、青春期健康知识和艾滋病防治知识讲座及巡回展,进一步加大计生科普知识的普及力度。
各街(乡):充分发挥社区(村)人口学校和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的功能,积极参与社区(村)示范人口学校创建工作;整合社区(村)资源,广泛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女“三优”即优生、优育、优教工作;因地制宜关注特困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女孩的生活情况,开展义诊、义治和免费体检活动;继续开展各俱特色的关爱女孩健康咨询、知识讲座、才艺比赛等系列活动,为女孩健康成长、展示才华提供舞台,全力营造良好的关爱女孩社会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明确目标
各街(乡)、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关爱女孩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不懈地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明确各自职责,将此项活动纳入全年工作计划,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
(二)强化措施 狠抓落实
各街(乡)、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特点与优势,制定切实可行的关爱女孩利益导向政策和措施,确保“关爱女孩行动”任务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通力协作 强化宣传
各街(乡)、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完成好“关爱女孩行动”各项任务,同时加大这一主题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女孩成长、改善女孩生存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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