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岗位轮换实施意见
确定上岗人员,并进行任前公示,征求监督反馈意见,接受民主举报,为期两天,由专人负责收集信息,考察调研后予以任命,做到客观公正、合情合理。
五、双向选择
双向选择是在个人志愿报名选择股室的基础上,由股(室)长(主任)根据股室编制、岗位和工作需要提出拟选人员名单,由局岗位轮换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予以公示。
实施具体方法和步骤:
1、公布股室编制、个人填报《双向选择志愿表》、交局岗位轮换办公室。
2、由局岗位轮换办公室负责统计汇总《双向选择志愿表》,将填报志愿情况交由各股室提出拟选人员。各股室在拟选人员时应优先考虑第一志愿。
3、各股室提出拟选人员后,由局岗位轮换办公室根据个人志愿、股室人员结构进行综合考虑平衡,经分管领导审核,再反馈各股室征求意见后研究确定。
4、双向选择结束后仍未被选定的人员,由局岗位轮换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去向。
六、组织领导
活动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