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点审定费
11、文化部门1项
①文化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二)暂停和部分暂停收费项目共8项。
1、暂停收费,财政不予补贴的收费项目共1项。
(1)民政局殡葬管理所1项。
①抬尸费
2、暂停收费,根据部门业务需要由财政核定支出并给予一定补贴的收费项目共计7项。
(1)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2项。
①档案寄存费
②个人委托保存人事关系、档案
(2)环卫大队5项。
①个体工商户(商业)卫生有偿服务费;
②居民(含暂住人口)卫生有偿服务费;
③机关企事业单位卫生有偿服务费宾馆;
④医院卫生有偿服务费;
⑤固定摊点卫生有偿服务费
(三)降低标准收费的项目共5项。
(1)民政局殡葬管理所5项。
①普通灵车运尸费:突泉镇镇区内由原标准每次收取150.00元/具,降低为每次收取50.00元/具;突泉镇镇区以外由原标准每次收取150.00元/具,另按里程加收费用,降低为每次收取150.00元/具;
②普通吊唁厅告别室使用费由原标准每次150.00元,降低为每次收取50.00元。
③租赁休息厅收费:由原标准80元/次,降低为收取50元/次。
④冷藏存尸费:由50元/8小时,降低为50元/天。( 三天以内每天50元,超过三天每天100元)
⑤一般存尸费:由20元/8小时,降低为20元/天。
(四)有利于土地合理使用、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执行原标准的收费项目共计139项。(详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五)代区、盟有关单位收取的项目共计7项。(详见附表一)
(六)因收费客体不健全、收费条件不充分且以往未开展而继续不收取的收费项目共计22项,以上项目待收费条件成熟或由于地方经济发展确需开展的,经请示县委、政府同意后再行开展。(详见附表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印制《***清理和深化改革行政事业性收费手册》广泛发放,在电县视台、《突泉周讯》公开清理结果,拓宽宣传渠道,大造声势,保证清理结果的公开、透明,并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二)加大检查力度。纪检、监察、物价、财政、法制等部门将组织力量,对各单位执行清理结果和提供管理服务情况,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进行检查,对私自增设收费项目和超标准收费、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处理,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三)加大处理力度。对因暂停或降低收费而降低管理服务标准或停止管理服务行为的,将视其为行政不作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私自增设收费项目和超标准收费,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案件,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顶风违纪和打击报复举报人或刁难企业的,要依法依纪从严从重处理。
五、其它
(一)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实施意见由县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