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改善和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确保我县“3331”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现就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五大工程”有效开展为目标,通过对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清理,从而有效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下岗职工等社会弱势群体的负担,维护企业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要求
(一)立足实际,解放思想,能减则减,能缓则缓,能免则免;
(二)除有利于土地合理使用、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收费保持不变外,其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有浮动的执行下限;
(三)收费标准高于管理服务成本的,降低标准收取,没有服务的收费项目坚决暂停收费;
(四)由于收费客体不健全、收费条件不充分,暂未开展的收费项目,继续不收取;
(五)收费项目没有文件依据或没有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收费项目,一律暂停收取;
(六)涉及下岗职工、退休职工、农牧民等弱势群体的收费项目,给予减免;
(七)财政部门根据收费项目被暂停或减免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提供相应的业务经费保障;
(八)各相关单位不能因暂停、减免收费或降低收费标准而停止管理服务或降低管理服务标准,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检测、检验等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开展。
三、具体实施意见
(一) 根据《财政部、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9]78号)、《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9]84号文件)、《内蒙古财政厅、发改委关于取消和清理部分自治区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内财非税[2009]112号)等文件精神,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6个
1、民政部门3项
①社会团体登记费
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和变更登记费
③火花证工本费
2、财政部门4项
①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工本费
②珠算证书工本费
③ic磁卡工本费
④政府采购标书费
3、人事劳动部门7项
①劳动合同鉴证费
②劳动争议仲裁费
③劳动用工年检手册工本费
④劳动用工年检合格证工本费
⑤公告费
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⑦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4、编办1项
①事业单位登记费
5、卫生部门5项
①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①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
③健康证工本费
④医院评审费
⑤乡村医生任职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费
6、建设部门1项
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7、交通部门3项
①交通局运管所运输管理费
②小额交通征费稽查所养路费
③货物运单工本费
8、公安部门2项
①暂住证(卡)工本费
②派出所新式户口打印费
9、教育部门 2项
①义务教育杂费
②义务教育借读费
10、农牧业部门7项
①兽药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②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费(不含检疫费)
③农机服务费
④事故处理费
⑤保管费
⑥兽医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⑦农机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