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领导受州委、州政府委托,率领代表团出访,发一则简短消息方式报道。 (四)关于新闻报道的采编刊发 1、除县委和县政府举行的或经县委批准召开的具有全局性重大意义的会议外,会议报道应把会议的重要程度作为报道与否,报道规格和安排报纸版面,可以不受领导是否出席和职务排序的限制。但会议新闻不要过于集中,要适当向其他版面分流,也可视情况在下次安排报道。 2、新闻工作者要转变作风,深入采访,改进会议报道方式,突出报道有新闻价值的内容,提高报道质量,使会议的新闻报道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3、报道县级领导的活动,要努力提高质量,注重新闻价值,力求准确、鲜明、生动,多报道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到基层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和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减少单纯行踪性的报道,力戒空泛和一般化。外事活动报道也要讲求实际宣传效果,突出实质性内容。 4、县级领导出席的记者招待会、新闻发布会等活动,在确保事实准确、导向正确的前提下,自主采编,严格执行审稿制度。 5、对外报道和互联网上的报道要充分考虑县外及海外受众和网络特点,一般由新闻媒体自主采编,严格审发制度,增强针对性、实效性。 6、在精简会议和领导活动新闻报道的同时,要大力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生动展现各级领导干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先进事迹和重要业绩。在宣传报道中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创新方法,力求取得新的突破和进展,推动整个新闻宣传工作的改革和创新。 (五)关于会议新闻报道和领导活动新闻报道的稿件审定 1、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具有全局性重大意义的会议的主要稿件,由宣传部长审定。 2、县委常委会、县委全会、县政府全会和常务会议, 可以公开报道的稿件,由县委、县政府办审定。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协常委会例会报道的稿件,由县人大、县政协办审定。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其他会议,需要报道的稿件,由主编审定。 3、各民主党派、县工商联和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社科联、县文联等人民团体的全一州代表大会和一年一度的全委会、执委会需要报道的稿件,由主编审定。 4、县级领导同志到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和出席重要活动的稿件由领导本人审定。 5、要严格按本意见对报道篇幅、报道方式的规定进行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