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12号)、中央企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中央企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央企创先组发〔2010〕1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0〕1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现就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
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是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部署,是巩固和扩大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对于集团公司进一步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对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集团公司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加快“一个中心、两个基地”建设,促进企业和谐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发展”为主题,以加快推进“一个中心、两个基地”建设为主线,以“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四大转变’,打造更新更强的二重”为载体,坚持从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其他经常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二重做强做大做优、加强改进党的建设实践中建功立业。
(二)总体目标和要求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企业和谐、服务职工群众、加强基层组织”为主要目标,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贯穿于活动全过程,与继续和延伸学习实践活动、深化“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和争创“四强”党组织、争做“四优”共产党员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围绕本单位和集团公司经营生产中心任务开展活动,进一步通过党员示范岗、党员五带头、党员责任区、党员品牌工程和党员攻关项目等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2014年前实现重大装备研制更优、产品结构更优、经济运行质量更优的200亿元销售收入”发展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为打造一个更新更强的二重,建设社会效益好、经济效益好、竞争力强,受人尊敬的现代化大公司创造新业绩、作出新贡献。
推动科学发展,就是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集团公司科学发展战略规划、思路、举措;党员要以模范行动影响和带领广大职工群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自觉做到以创先争优的实际行动促进科学发展。
促进企业和谐,就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及时了解职工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引导工作;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主动排查矛盾纠纷,做好化解工作;在重大突发事件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捍卫国家和人民利益。
服务职工群众,就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