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2009年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通知》(民发〔2009〕39号)的要求和省政府的部署,结合我省民政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全省民政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全省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要求,以“服务农业惠农政策落实、服务农村公共事业建设、服务减轻农民负担防控体系落实,让农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围绕全省民政系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涉农收费、为农服务等方面内容,广泛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全面推动全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
二、评议范围
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机构),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基层窗口单位)。
三、评议内容
今年全省民政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重点为规范殡葬事业单位殡葬服务收费和农村医疗救助工作。
(一)规范殡葬事业单位殡葬服务收费
1. 丧葬用品采购和销售管理方面。采购丧葬用品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实行有计划采购,并节约成本、减少浪费;殡仪服务价格是否经当地物价管理部门核定或备案;是否存在强制服务现象;是否存在违反规定,采购超规格墓碑的情况。
2. 殡仪馆的殡仪服务收费方面。火化、运尸、冷藏等基本服务收费、普通服务项目收费、特需服务项目收费是否按省物价局、省民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是否存在未经省、市民政和物价管理部门确定、违规经营的殡仪服务项目;是否对无工作单位的重点优抚对象、五保、“三无”、低保等对象实行殡仪服务收费减免政策。
3、公墓收费方面。经营性公墓是否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是否存在以承诺“回购”、“升值”等虚假宣传手段欺骗群众购买、承租,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的人出售(租)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的现象。
(二)农村医疗救助工作
1、规范程序方面。是否实行政务公开,是否积极宣传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程序;审批后是否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进行公示;对于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是否将有关材料退回乡镇,由乡镇通知村民委员会及申请者本人,并说明理由;是否建立医疗救助档案。
2、资金管理方面。医疗救助资金是否用于补助救助对象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是否存在违规提取管理费或列支其他费用的情况;是否在财政部门设立医疗救助资金财政专户;是否定期开展对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救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专款专用;是否按规定程序及时足额发放医疗救助金。
3、服务水平方面。当地的医疗救助政策是否得到坚决贯彻执行,有无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是否有便民、惠民措施,困难群众满意度是否提高;是否建立完善的信访投诉机制,服务对象投诉或反映问题是否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医疗救助工作人员是否具备良好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态度。
四、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行风坚持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广泛吸收群众参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整个活动从4月下旬开始至9月下旬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