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任务
重点督促教育、民政、住建、交通、卫生、宗教、文体、旅游、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石油化工等特种行业管理机构,结合全县开展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消防工作“五大”活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一)明确职责。进一步明确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和单位内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刑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
二)完善制度。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推进完善各级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各乡(镇)政府制订并实施“”消防发展规划。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全面落实行业、系统联合执法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有效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三)落实责任。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严格依法审批消防行政许可项目,推动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落实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依法依纪追究火灾事故责任,把预防和减少火灾作为本行业、本系统的常态化工作常抓不懈。
四)建立机制。每年对行业、系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12次督导检查。督促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半年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健全完善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联合执法和“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改、事故责任自负”机制。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业务考评、争先创优等评比活动的重要依据,实行消防安全重大事故“一票否决”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制定消防工作工程实施方案,逐级进行动员部署。
二)试点培育阶段:依据公安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民政部门所属的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教育部门所属的各级各类学校,住建部门所属的建筑施工单位、物业服务单位,文体、旅游、工商部门所属的文物古建筑、旅游景点、宾馆饭店、公众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宗教部门所属的公共宗教活动场所,交通部门所属的客运汽车站等具有代表性的行业、系统作为试点加以培育,打造消防工作工程样板24个。6月份,县上将组成督导组,分行业、系统进行督导帮扶,打造工作亮点,培育示范典型。
三)整体推进阶段:召开消防工作工程现场观摩会。总结推广各乡镇、各行业、系统消防工作经验。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典型示范,标准牵引,分步实施,全面推行”原则,借鉴现场会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推动行业、系统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提升单位防控火灾能力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9月份,县政府派出检查组,对全县开展消防工作工程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
形成书面总结和经验材料。县政府将结合《年度县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消防工作工程工作开展情况。对各乡镇、各部门消防工作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四、组织领导
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上成立消防工作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县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