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基本情况。
五、深化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
二十五)建立促进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领办法,合理确定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拉开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距离,分清层次,相互衔接,形成合理配套的标准体系,做到既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更有利于调动有劳动能力人员就业的积极性。
二十六)进一步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础管理。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职能作用。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掌握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就业及收入状况,实施有针对性地帮助和服务。
二十七)妥善处理并轨遗留问题。从年起,企业新裁减人员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没有实现再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并轨人员在再就业、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劳动关系处理、户籍、党团组织关系、档案关系接转等方面的遗留问题。
二十八)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继续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后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将更多的劳动者纳入到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逐步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政策,改进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强化缴费与待遇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促进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良性互动,加强和规范劳务派遣等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积极创造条件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六、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就业再就业工作
二十九)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就业再就业工作推动机制。继续把新增就业人员和控制失业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标。把解决体制转轨遗留下的下岗失业问题、促进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和实现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的联动机制作为主要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并纳入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促检查。为了适应新形势,市政府决定将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更名调整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对领导小组作相应调整,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三十)加大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市、县(区)政府要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工作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将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就业再就业资金支出主要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聘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工资及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经费补助。同时,市、县(区)财政要安排资金,用于劳动力市场建设,不足部分经同级政府批准,可从同级财政安排的再就业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要严格按照专项管理规定,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的预决算管理,坚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十一)建立全社会支持和齐抓共管的机制。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积极参与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监督作用,督促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维护下岗人员的合法权益。通过多种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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