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工作指导意见
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二十一建立和落实重特大火灾事故查处制度。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重伤20人以上或死亡、重伤20人以上,或者在农村受灾50户以上的特大火灾事故,报请省人民政府组织工作组进行调查;发生一次死亡6人以上或重伤16人以上或死亡、重伤16人以上,或者在农村受灾30户以上的重大火灾事故,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工作组进行调查;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死亡、重伤10人以上,或者在农村受灾10户以上的火灾事故,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工作组进行调查。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向上一级政府提交调查报告,报告中要分清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工作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