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要按照消防规划改造城区供水管网、修建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
八加快消防装备及消防通信建设。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对消防车辆和消防装备建设的投入,淘汰已达到报废年限的消防车辆,并根据当前灾害事故复杂多样的新情况,增购必要的化学和毒气侦检、举高、排烟、照明、器材供应等特种消防车辆和救援器材装备。同时要按照国家标准,为执勤消防部队配足配齐个人防护装备。要紧紧依托“金盾工程”加快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逐步为城市公安消防部队配备移动通信指挥车,使市级消防指挥中心通信系统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满足实战需要。
九加快特勤队站建设。期间,要完成市消防指挥中心和消防特勤队的建设,按照国家建设计划要求,及早筹划,逐步完成建设任务。现有消防站责任区面积过大且增设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要设立小型普通消防站。没有消防站的7县要按照国家标准设立消防站。
十大力推进小城镇和农村消防工作。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1号精神,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各级农牧、民政、建设、教育、文化等部门要结合农村工作特点,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能,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要结合农村水、电、路改造工程,不断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增强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
四、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十一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各级政府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各级政府要负责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和城镇房屋拆迁计划时,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要严格落实重点场所和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
十二严格行政许可,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的发生。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全监管、建设等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的歌舞厅、酒吧、影剧院、宾馆、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或者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从事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撤销批准文件。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等设备,质检部门应制订标准对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生产单位应标明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注意事项。
十三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各级政府及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投诉并经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案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及时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促整改。当地政府要明确整改责任,责令限期整改,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整